发布:2021-03-23 来源: 作者: 编审:融媒体中心 查看次数:0
明教发[2020]2号
关于印发《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现将《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明水县教育局
2020年1月24日
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为确保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能及时、有效、科学、规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止疫情在校(园)内发生和流行,切实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强化领导,健全组织;依法防控,科学应对;群防群控,分级负责;及时上报,责任到人。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及应对处置工作。
四、领导小组
明水县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 丽
副组长:高文秀 王 权 王 辉 李朝春
张 婉 赵宏宇 王 杨 曲柱龙
执行副组长:王 权
成 员:兰 军 齐 玲 贾英伦 杨洪大
姚金涛 曲士彬 王艳波 肖 艳
王政治 马红梅 刘慧慧 宋金娜
鲍会晶 张双春 王书怀 罗文举
姜海林 贾德全 宋楠楠 姜树忠
陈 阳 肖庆勇 郭文波 黄 薇
连鑫伟 孙桂玲 韩克学 夏春梅
张显波 私立办学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体卫艺股,负责日常防控管理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应对措施。
主 任:王 权
执行副主任:张显波
成 员:邵明宇 曲 秀 李 贺 郭 佳
侯志兴 李亚云 于志伟 王邦凯
五、主要工作
1、加强健康教育。学校要利用橱窗、校报、校园网、广播、微信等载体,对师生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及其他传染病的预防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病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利用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
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2、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室建设,捉高人员素质。依靠当地疾控部门,对学校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校医、保健教师及相关人员等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3、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坚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锻炼的时间,组织学生参与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提高防病能力。
4落实晨午检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检制度,对体温异常,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要通知家长及时送医疗机构诊治,并做好登记和跟踪问效工作。
5、坚持做好公共场所定期消毒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强校园管理,对教室、宿舍、活动场所等保持通风换气,摘好环境卫生,教室、宿舍、餐厅要通风良好,食堂建筑、设备及环境要求符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对学生宿含、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厕所等人群聚集的场所要定期通风和消毒。
六、应急措施
1、保持高度重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长期防疫的思想准备,全力以赴,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得有任何侥幸、麻痹、松懈的思想。
2、健全组织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成立预防与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组织机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完善本校疫情监测报告体系。
3、完善应急预案。各学校(幼儿园)对疫情发生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要24小时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资保证,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送医院诊断治疗,不得在学校内诊治。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防控预案,应急人员要赶赴现场,实施隔离、消毒等必要的防控措施,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完善各项制度。各学校(幼儿园)都必须设立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测联系电话,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每日定时向教育局报告疫情。当有“疫情”预警时,各学校(幼儿园)要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要逐一进行登记,并立即与其取得联系,査明缺勤的原因。对学校(幼儿因)师生员工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发热、咳嗽患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
5、加强人员管理。一旦有疫情发生,应根据属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学生的教育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应进行相应调整。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外出实习学生和出差的教职工,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区的人员回校后,须逐一登记,及时就近体检,并报疾病控制中心。
6、及时隔离观察。一且发现有发烧、咳嗽、咽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症状的病人,要在第一时间及时联系有关医疗部门进行诊治与隔离。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同宿舍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进行隔离观察2周,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活动。
七、应急处置
1、疫情一且暴发,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实行零报告制度,视情况采取延迟开学(或封闭管理)等措施并适当调整教学计划,确保疫情解除后学校正常教学铁序。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一旦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学生或教职工,学校(幼儿园)应急小组领导要立即亲临现场指挥,及时联系疾控部门,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在组织诊治工作的同时,学校要及时了解诊断结果,如果诊断为确诊病例,须在两个小时内由报告人将疫情报告给上级教育部门和疾控部门。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单位、地点、时间、人数、疫情经过、接触史、初步分析原因、组织救治等情况。
4、学校对患者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立即进行消毒,对与者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5、加强晨午检制度,学校每日早、午在上每一节课之前,由班主任和值周教师分别负责检查学生和教职工缺勤情况,一一询间缺勤原因,并登记因病缺勤师生名单。对患病的职工和学生进行电话追踪访问,了解其诊治情况。学生若有发热、咳嗽、出疹等不适应,要立即和家长联系去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方可返校上课。
6、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7、疫情解除时间,按照属地政府部门统一确定。
八、工作职责
1、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及时收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析、研究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防控工作形势,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校园秩序稳定;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学校(幼儿园)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措施的落实情况。
2、各学校(幼儿园)应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所属地政府和教育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制定本校(幼儿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开展对学校师生的卫生宣传教育;建立每日学生缺课登记例度,查明学生缺课的原因,及时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学生,要及时督促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消毒工作,及时向教育局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汇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发生情况。
3、疫情发生时,各学校(幼儿园)应根据所属地政府及教育局的部署启动各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九、责任追究
学校(幼儿园)发生新型冠状毒感染肺炎等传染病爆发、流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追究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1、未建立学校传染病防控主管校长负责制,或未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置专职或兼职校医和保健教师的。
2、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隔离制度、消毒制度、饮食卫生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制度、常见病防治制度、定期体检制度以及健康教育制度等或已建立制度但未落实的。
3、发生疫情后,责任报告人不报、迟报(2小时以上未报告的为迟报)、漏报、瞒报或授意他人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疫情的。
4、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后,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或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控制措施的。
5、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妨碍和拒绝采取应急措施的。
6、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局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时间进行整改的。
7、有其他与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