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1-03-23 来源: 作者: 编审:融媒体中心 查看次数:0
明教发〔2020〕59号
关于印发《2020年教育系统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乡各学校:
为切实做好教育系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按照黑龙江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绥化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教育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绥教办函[2020]115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2020年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明水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1日
2020年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教育系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按照绥化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印发全市教育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和薄弱区域,逐级压实监管责任,逐一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为建设平安校园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县教育局成立“2020年明水县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导和检查。
组 长:韩 丽
常务副组长:李朝春
副 组 长:高文秀 王 权 王 辉 张 婉
赵洪宇 王 杨
成 员:机关各科室股长、各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具体负责全局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关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3月底。
四、工作安排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2月30日)。各学校分别制定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学校要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组织检查考评,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火灾防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当前正值冬季,是学校用电高峰期,失火因素增加,易引发火灾。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工作要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各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增强防火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把防火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尤其在全国全省“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针对性防火检查。
(二)突出工作重点,立即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单位要立即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要不留死角,发现隐患要立即无条件整改,确保学校“零火患”。各单位要制定方案,对辖区学校进行火灾防控专项检查,对学校存在的火灾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好整改的要想办法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要挂账督办限期整改,要对火灾隐患说“不”,要全面改、彻底改,完全消除学校火灾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整改以下隐患:
1.用电超负荷问题,电线、插板等元件非合格产品及规格偏低问题;
2.使用彩钢板建筑作为教学、住宿、办公、图书室、库房等场所问题;对检查中发现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和仓储场所,凡是低于A级要求的,尤其是夹芯材料使用聚氨酯泡沫或聚苯乙烯保温板的彩钢板建筑,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必须强力拆除。
3.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电线裸露和私拉乱扯问题;使用无证、“三无”电气产品等问题;
4.学生在宿舍违规使用电炉、酒精炉、打火机等用具问题;
5.学校食堂使用煤气罐问题;
6.疏散通道不畅通问题;
7.灭火器未按要求年检、压力不足问题;应急灯数量不足、不能正常使用问题;
8.消防栓无水、枪头和水带损坏不能迅速开启供水问题;
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不规范问题。
(三)结合冬季特点,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要针对季节火灾特点,突出安全用火用电宣传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常识、火场逃生自救知识宣传教育,展示火灾典型案例,发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形成强大的消防安全宣传声势。尤其是加大对食堂从业人员、住宿学生、用火、用电设备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
(四)建立台账,强化监管。各单位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加强分类监管,对整治情况要逐一进行验收复查。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全程跟踪,严密监控,强力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用。
(五)严格问责制度。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冬春火灾防控期间,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现场,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对因重视不够,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教育局将对事故原因、责任处理一追到底,实施“一票否决”,严肃追责问责。
各学校制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20年12月11日前报安全办;2021年3月1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王帮凯,联系电话0455-6213281,邮箱:msxjyjaqb@163.com。
附件1:2020年明水县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排查整改报表
附件2:明水县2020今冬明春防火安全责任书